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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羊城晚報訊 記者尹安學、通訊員粵仁宣報道:農民工的失業保險待遇與城裡人相同,居民養老金再漲,事業單位下狠招打破終身制,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銜接打通……明日起,多項事關民生的重大舉措開始實施。
  失業保險
  農民工城鎮職工待遇統一
  以前,農民工失業了,只能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金;現在可以跟城鎮職工一樣,領取失業保險了。
  新修訂的《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》於7月1日起實施。該條例規定,只要是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,或即使不滿一年,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,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。不管是城鎮職工,還是農民工,只要符合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,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完全相同。
  據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,這兩個群體實現同等繳費、同等待遇,還可以同等享受就業服務、醫療保障、促進就業等政策,在失業保險政策上實現均等化。
  以前,失業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,個人繳費部分要由失業者繳納。但按新規定,個人部分由失業保險基金支出。
  以前,每繳費滿一年,領取失業前繳費工資的20%;按照新規定,在領取期限內,按月領取包括月最低工資標準80%的失業保險金、失業前繳費工資15%的求職補貼。
  居民社保
  基礎養老金漲到80元
  繼去年全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從55元提高至65元之後,今年廣東繼續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。
  明日起,廣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達到80元/月,為全國前十名;2015年7月起將提高到100元/月,達到全國前六名。2017年前,廣東將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。
  事業單位大改革
  打破終身制
  明起實施的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規定,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,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,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,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、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;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,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,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
  該條例最大的轉變是,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係確定為“合同關係”,打破終身制,建立包括合同聘用、公平競爭、激勵約束、權益保障的用人機制,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、崗位能上能下、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,進一步搞活用人制度。
  條例規定,除國家政策性安置、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、涉密崗位等人員外,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,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。
  養老保險
  繳費滿15年,居保轉職保
  《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》明起實施。國家人社部同時出台了兩個配套文件:《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經辦規程》、《關於做好重覆領取城鄉養老保險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》。
  《暫行辦法》重點解決跨制度轉移接續問題,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。具體到參保人,可能在同一時點或不同時段,既有地區間的流動,又有制度間的跨越,此次銜接政策的實施難度比單一制度內轉接要大很多。
  對有轉接需求的參保人來說,最重要是瞭解銜接時點、銜接條件和權益計算的原則。
  銜接時點是什麼?根據辦法,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銜接手續,在此之前的參保繳費期不需要進行銜接。
  銜接條件有哪些?《暫行辦法》規定,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,以是否在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(含延長繳費至15年)為界限,實行雙向銜接——滿15年的可以從城鄉居保轉入職工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,不滿15年的可以從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保。
  權益累計怎麼算?依據《暫行辦法》,參保人員無論如何流動,無論往哪個制度轉移,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都將轉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,轉移金額與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致,併入轉入制度的個人賬戶,累計權益。
  《經辦規程》規定了“三個15天”的辦理時限,以避免辦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推諉拖沓。
  尹安學、粵仁宣  (原標題:居民社保繳費滿15年可轉職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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