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網漵浦11月10日訊(通訊員 張貽利 禹超群 夏麗萍)因法律意識淡薄,心存僥幸,私藏撿拾的槍支不上交,未料群眾舉報其收購贓物,公安民警搜查時發現其私藏槍支。2014年11月10日,被告人劉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漵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。
  劉系漵浦縣低莊鎮農民。2006年5月,在責任地里收割油菜時,劉某拾得一支自製火藥槍,甚是喜愛,便將槍擦拭乾凈,私藏家中。
  2012年3月,漵浦縣人民政府明文通告,農村村民主動上交鳥銃、火藥槍等具有殺傷性槍支的,可免刑事處罰。因為缺乏法律意識,劉心存僥幸,未及時上交。
  2014年8月12日,公安機關偵查摩托車被盜案時,群眾懷疑劉收購贓物,進行舉報。公安民警依法搜查劉的住宅,當場發現其私藏的槍支。同日,劉某被刑事拘留。  (原標題:心存僥幸私藏撿拾的槍支遭舉報被民警繳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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